为了配合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经过行业内多次征求意见,制定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核查员注册准则(第1版试行)》,自2024年7月3日起实施。该准则主要分为诚信要求、能力要求、注册要求、聘用机构人员管理要求、注册流程、申投诉处理、监督与资格处置等几个章节,全面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核查员应具备的能力和注册要求。该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核查员有了统一的能力要求和注册标准,助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序开展。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核查员注册准则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1.1 引言
1.1.1 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制定,目的是确认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核查员具备相应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保证温室气体审定/核查工作的质量。
1.1.2 本准则规定了CCAA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核查员的注册要求,以及采用以知识和能力为基础的评价考核方法。
1.1.3 所有注册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外,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信用,遵守国家及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修订版)》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5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GB/T 27029 《合格评定 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GB/T 33760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通用要求》
ISO 14064-2 Greenhouse gases-Part 2: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project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s or removal enhancements
ISO 14064-3 Greenhouse gases-Part 3: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the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of greenhouse gas statements
ISO 14065 General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validating and verifying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SO 14066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Competence requirements for teams validating and verifying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CDM Accreditation Standard
CCAA 《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
CCAA 《认证人员注册、培训收费规则》
CCAA 《注册认证人员申诉处理规则》
CCAA 《注册认证人员投诉处理规则》
1.3 术语与定义
1.3.1 温室气体
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1.3.2 能力
应用知识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的本领。
1.3.3 高等教育经历
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高等教育学习经历。
1.3.4 CCAA注册担保人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CCAA认证人员注册资格(不含实习注册资格),或聘用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了解申请人主要工作经历、专业状况和基本个人素质的人员。
注:本准则使用以上术语定义,如果本准则中的术语定义与有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应以本准则为准。
1.4 注册级别
CCAA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核查员注册资格分为实习核查员和核查员两个级别,逐级晋升。
第二章 诚信要求
2.1 行为规范
各级别核查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要求:
1)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确保客观、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审定/核查活动;
2) 遵守行业规范及CCAA其他相关规定;
3) 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声誉;
4) 帮助所管理的人员拓展其专业能力;
5) 不承担本人不能胜任的任务;
6) 不从事可能对审定与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活动,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7)不讨论或透露任何与工作任务相关的信息,不得泄露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除非应法律要求或得到委托方和聘用单位的书面授权;
8)不接受受审定/核查方及其员工或任何利益相关方的任何贿赂、佣金、礼物或任何其他利益,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9)不有意传播可能损害审定/核查工作信誉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10)不以任何方式损害CCAA及其人员评价项目的声誉,并给予充分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活动;
11)不向受审定/核查方提供相关咨询。
2.2 审定/核查原则
各级别核查员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工作:
1)诚实正直:职业的基础核查员应:
——以诚实和负责任的道德精神从事他们的工作;
——只承担有能力去做的审定/核查活动;
——以不偏不倚的态度从事工作,即对待所有事务保持公正和无偏见;
——在审定/核查时,对可能影响其判断的任何因素保持警觉。
2)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
审定/核查发现、审定/核查结论和审定/核查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定/核查活动。应报告在审定/核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审定/核查组和受审定/核查方之间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沟通应是真实、准确、客观、及时、清楚和完整的。
3)职业素养:在审定/核查中尽责并具有判断力
核查员应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审定/核查委托方和其他相关方对自己的信任。
在工作中具有职业素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能够在所有审定/核查情况下做出合理的判断。
4)保密性:信息安全
核查员应审慎使用和保护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核查员或审定/核查委托方不应为个人利益不适当地或以损害受审定/核查方合法利益的方式使用审定/核查信息。这个概念包括正确处理敏感或保密的信息。
5)独立性:审定/核查公正性和审定/核查结论客观性的基础
核查员应独立于受审定/核查的活动(只要可行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核查员在整个审定/核查过程应保持客观性,以确保审定/核查发现和审定/核查结论仅建立在审定/核查证据的基础上。
6)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定/核查过程中得出可信、可追溯和可重现的审定/核查结论的合理方法。
审定/核查证据应是能够验证的。由于审定/核查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审定/核查证据应建立在可获得信息的样本的基础上。应制定抽样方案并合理地进行抽样,因为这与审定/核查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
7)基于风险的方法:考虑风险和机遇的审定/核查方法
基于风险的方法应对审定/核查的策划、实施和报告具有实质性影响,以确保审定/核查关注于对审定/核查委托方重要的事项和对实现审定/核查方案目标重要的事项。
第三章 能力要求
3.1 个人素质
各级别核查员应具备下列个人素质:
1)有道德,即客观、公正、诚实、真诚、独立、正直和谨慎;
2)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3)有交往技巧,即得体地与人交往;
4)观察敏锐,即主动地观察周围实际环境和活动;
5)有感知力,即能意识到并能理解遇到的情况;
6)有适应能力,即易于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
7)坚韧,即坚持并专注于实现目标;
8)明断,即能够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9)独立自主,即能够独立工作并履行职能,同时与其他人有效互动;
10)能够坚毅行事,即能够采取负责任的、合理的行动,即使这些行动可能是非常规的并有时可能导致分歧或冲突;
11)乐于改进,即愿意从不同情况中学习;
12)文化敏感,即善于观察和尊重受审定/核查方的文化;
13)合作,即有效地与其他人互动,包括与审定/核查组成员及受审定/核查方人员;
14)有条理,即有效地管理时间、区分优先次序、策划,以及高效;
15)信息技术及其工具应用,即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手持终端设备及其应用软件等实施认证工作;
16)文字表达,即能够以足够的速度、准确度和理解力阅读和记录,并形成报告;
17)健康,即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3.2 知识和技能
3.2.1 实习核查员应具备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3.2.1.1 认证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知识。
3.2.1.2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相关知识
1)国内外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
2)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相关知识;
3)温室气体(GHG)排放相关知识;
4)温室气体审定/核查相关知识,包括温室气体审定/核查的相关标准、实施规范、指南等;
5)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及控制措施;
6)信息和数据质量管理相关的知识和方法;
7)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审定/核查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方法学和指南,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
8)其他:
熟悉组织运营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管理实施的法律环境;
熟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机制特点及有关的项目边界划分、温室气体排放源或汇识别、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额外性论证、监测方法、抽样调查、测绘、计量、数据管理要求等内容。
3.2.2 核查员除了掌握3.2.1中的知识外,还应具备的技能:
1)审定/核查原则、程序和方法的运用;
2)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唯一性、额外性和保守性的验证;
3)掌握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审定/核查要点及方法,如项目适用条件、项目边界、项目基准线情景、项目额外性、项目监测计划、相关参数的审定/核查要点及方法;
4)合理评估项目设计阶段需确定的参数和数据、项目实施阶段需确定的参数和数据、项目实施及监测的数据管理要求等与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5)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与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6)识别和理解与数据、信息系统的使用相关联的风险,分析数据、信息系统中的失效情况及其影响,并对数据、数据源、适用的过程和控制措施进行评估;
7)评估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并对其质量、充分性和有效性做出专业判断;
8)使用适当的方法获取所需信息,并将上述有关知识恰当地运用于审定/核查工作中;
9)交叉核证与抽样技术;
10)通过访谈、倾听、观察和文件、记录和数据审查等方式有效收集信息的技巧,对审定/ 核查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有效沟通的技巧;
11)规范出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审定/核查报告,审定报告至少涵盖以下内容:清晰描述审定/ 核查发现情况,明确作出审定/核查结论;报告所有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观察项,项目业主的整改措施和结果,以及对整改有效性的验证;说明项目业主对项目在公示期间或减排量核算报告在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的解释和处理情况;以清单形式列出审定/核查过程中所有支撑性文件名称,必要时可附上相关文件的全文或者部分内容。
第四章 注册要求
4.1总则
4.1.1本章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核查员注册申请人应满足的注册要求。
4.1.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准则,全面、准确了解各项注册要求。
4.1.3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资料,并通过CCAA注册管理系统完成申请。
4.1.4申请人应签署声明,表明同意遵守CCAA相关人员注册制度规定的各项要求,特别是行为规范要求。
4.1.5 全部的能力评价环节(注册类别)包括:初次注册、年度确认、再注册。
4.2 初次注册
4.2.1 实习核查员
4.2.1.1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高等教育经历。
4.2.1.2考试及培训要求
申请人应在申请前5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认证通用基础”考试;并在申请前3年内完成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开展的、经CCAA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核查基础”课程培训,培训应覆盖本准则2.2、3.2 要求的内容,时长不少于16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
已具有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服务认证审查员正式级别(含)以上注册资格(不含确认资格)的申请人:无“认证通用基础”考试要求,但应该在申请前3年内完成上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核查基础”培训课程。
4.2.1.3 机构推荐
申请人应由所在聘用机构推荐注册。聘用机构应对申请人资格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符合本准则要求提出推荐意见。
4.2.2 核查员
4.2.2.1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高等教育经历。
4.2.2.2工作经历
大学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全职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年全职工作经历。
4.2.2.3专业工作经历
至少具有2 年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相关的全职专业工作经历。
注1:可接受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咨询、审定与核查,中国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咨询、审定与核查,核证碳标准(VCS)项目咨询、审定与核查;温室气体国际自愿减排方法学/中国自愿减排方法学开发、课题研究;温室气体审定/核查及相关法规、标准、规则、方法学等制修订。
注2:专业工作经历和工作经历可以同时发生。申请人应提交专业工作经历发生单位盖公章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注3:满足 CCAA 注册要求的工作经历及专业工作经历应在取得相应学历后获得。
4.2.2.4审定/核查经历
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习核查员身份,实施现场审定/核查项目经历至少3次。
注:审定/核查经历应作为第三方现场核查组成员实施,包括:中国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审定/核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审定/核查、核证碳标准(VCS)项目审定/核查项目经历、黄金标准(GS)项目审定/核查。注册时须提供项目报告官方链接信息,和盖公章的报告中体现人员信息的证明文件。
4.2.2.5 CCAA注册担保人
申请人应由一名CCAA注册担保人对其诚信道德、个人素质的适宜性和工作/专业工作经历的真实性作出担保。
4.2.2.6 机构推荐
申请人应由所在聘用机构推荐注册。聘用机构应对申请人资格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符合本准则要求提出推荐意见。
4.3 年度确认
4.3.1 实习核查员
实习核查员在每个注册年度内,应至少完成1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不限领域)。CCAA将在再注册或升级时进行验证。
4.3.2 核查员
核查员应在每个注册年度内完成年度确认,表明其持续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1)至少完成16学时继续教育培训(不限领域);
2)至少完成1次4.2.2.4要求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审定/核查经历。当不能满足审定/核查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在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之外,另行完成8学时温室气体相关的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培训;
3)已取得聘用机构的年度信用分值;
4)持续遵守行为规范要求,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定/核查表现的投诉;
5)完成CCAA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4.4再注册
4.4.1 实习核查员
实习核查员每3年进行一次再注册,以确保持续符合本准则各项要求。申请人应做到:
1)注册证书到期前90天内,向CCAA提出申请并完成再注册;
2)完成历年继续教育;
3)持续遵守行为规范要求,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定/核查表现的投诉;
4)完成CCAA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4.4.2 核查员
核查员应由聘用机构推荐每3年进行一次再注册,以确保持续符合本准则各项要求。申请人应做到:
1)注册证书到期前90天内,向CCAA提出再注册申请并完成再注册;
2)完成历年的年度确认,未完成年度确认要求时,申请人可申请降级为实习核查员;
3)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核查员完成至少3次4.2.2.4要求的审定或核查经历;
4)持续遵守行为规范要求,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定/核查表现的投诉;
5)完成CCAA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6)当不能满足再注册审定/核查经历要求时,可在注册证书失效前申请降级为实习核查员。
第五章 聘用机构人员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各级别核查员聘用机构应为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
5.2聘用机构人员能力管理要求
5.2.1 聘用机构应建立相应人员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5.2.2人员管理制度文件至少应包括:
1)人员能力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2)审定/核查环节能力评定人员及核查员各审定/核查环节能力评定制度;
3)人员培训管理与实施制度等。
5.2.3 当聘用机构推荐申请人注册时,应对申请人资格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是否符合相应领域注册要求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第六章 注册流程
6.1 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CCAA 网站注册系统中提交完整的申请信息、资料,在聘用机构审核通过后,CCAA 开始受理申请。
6.2 资料评价
在受理申请后,CCAA评价人员根据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形成评价结论,给出申请人是否适宜注册的意见。如果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项,CCAA将向申请人发送不符合内容和整改时限要求。整改时限为自发送之日起60日,整改时限内申请人有2次整改机会,需在申请系统中自行按要求提供整改材料。如申请人在不符合反馈时限内仍未做出有效整改,CCAA将做不予通过处理。
6.3 注册决定
CCAA注册管理人员对评价结论、注册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注册管理人员应未参与过对申请人的评价、考核或培训。
CCAA秘书长审核注册意见和注册决定,批准注册决定。
6.4注册公告及注册证书
6.4.1 证书有效期3年,对已被批准注册/再注册的申请人,CCAA将予以公告并颁发/换发注册证书。对不予注册的申请人,CCAA将通知聘用机构或本人。
6.4.2 CCAA秘书长负责批准注册公告和签发注册证书。
6.4.3 注册公告包含下列信息:
----注册人员姓名;
----注册领域;
----注册级别和注册证书编号;
----生效日期;
----聘用机构名称。
6.4.4 注册证书包含下列信息:
----CCAA的名称、标识;
----注册准则信息;
----注册人员姓名和身份识别信息;
----注册领域;
----注册级别和注册证书编号;
----有效期。
6.4.5 申请人在取得注册证书之前应签署《个人声明》。注册人员在使用注册证书时,应做到:
----仅在获得注册的领域范围内使用注册证书,并接受CCAA监督;
----真实、准确的宣传其注册领域和注册级别;
----不得将注册证书转交他人使用;
----不得使用失效的注册证书。
6.4.6 注册人员资格被暂停期间或撤销后,不得使用相应证书。
6.5评价时限
对于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CCAA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批准。因申报信息和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造成注册过程延迟的时间,不计入注册时限。
6.6注册收费
CCAA依据《认证人员注册、培训收费规则》收取注册费用,申请人和已注册人员应遵照规则缴纳相应费用。评价和注册过程一经开始,不论注册结果如何,注册费用将不予退还。
注:《认证人员注册、培训收费规则》见CCAA网站。
第七章 申诉、投诉处理
7.1申诉
7.1.1 CCAA依据《注册认证人员申诉处理规则》,处理注册人员的申诉,包括:
1)针对CCAA做出的不予注册决定提出的申诉;
2)针对CCAA做出的资格处置决定提出的申诉。
7.1.2申诉须在申诉事项发生(决定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诉申请。
7.1.3 申诉人可从CCAA网站下载《注册认证人员申诉处理规则》,CCAA也可应申诉人的请求提供该规则。
7.2投诉
7.2.1 CCAA依据《注册认证人员投诉处理规则》,处理针对注册人员违反注册要求和行为规范的投诉。
7.2.2 投诉人可从CCAA网站下载《注册认证人员投诉处理规则》,CCAA也可应申请人的请求提供该规则。
第八章 监督与资格处置
8.1监督
8.1.1 CCAA将通过处理投诉、接受聘用机构和受审定/核查方反馈及年度确认等方式收集信息,对各级别核查员持续保持其能力和个人素质以及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8.1.2 CCAA将根据聘用机构申报资料情况、申投诉等外部信息,制定对聘用机构的监督计划;CCAA将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聘用机构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8.1.3 CCAA将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评价(必要时)相结合的方式,对聘用机构人员管理能力和状况、过去和当前的业绩等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
1)通过认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或协会的审查了解机构的核查人员管理状况;
2)通过索要和调阅资料的方式查证核查机构人员状况、人员管理能力等;
3)必要时,采取现场监督的方式与聘用机构管理人员沟通、对人员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等;
4)通过聘用机构对推荐申请人的核查活动及能力进行监督(如:核查档案的调阅、必要时的面谈等)。
8.1.4 CCAA对注册证书持有人进行信用管理,聘用机构应按协会要求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8.1.5聘用机构应主动配合认证行业主管部门或CCAA对其注册人员进行监督审查。
8.2资格处置
8.2.1聘用机构应对申请人申报的有关资格经历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若聘用机构隐瞒申请人的虚假信息或提供误导性信息,推荐出现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CCAA将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对聘用机构的推荐资格进行处置。
8.2.2 担保人员应认真负责,尽到核实、审定/核查的责任。如担保意见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CCAA 将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相关规定对担保人员进行处置。
8.2.3 对违反行为规范、不满足注册准则要求的各级别核查员,经调查核实,CCAA将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给予相应处置。
8.2.4 注册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再保持注册资格的,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相关条款,可向CCAA申请注销。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阅读本文
本网站郑重提醒用户:
1、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网站资源来自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请勿用于其他用途。
2、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请在转载、上载或者下载有关作品时务必尊重该作品的版权、著作权;
3、如果您发现有您未署名的作品,请立即和本网站联系,本网站会在第一时间加上您的署名或作相关处理。
4、价格均为人工服务费(包括下载整理文件,删除广告连接,核对错字排版等)。并非产品本身价格。
您好!请登录